关于我司《廉洁自律及反贿赂管理制度》文件的发布

发布时间:2025-10-23

   廉洁自律及反贿赂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营造廉洁高效的工作氛围,加强公司作风建设,宣传廉洁文化不断增强自律意识,预防利用职务及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保护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树立健康积极的企业文化形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全体员工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顾客与供应商。

3.      职责

3.1.   总经办

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接受全体员工的举报和监督,对举报和违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出具调查过程事实报告。

3.2.   人事资源部

负责廉洁自律文化的宣传和教育,日常对员工检查处理。

3.3.   各部门

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职务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并进行廉洁自律制度的传达和教育,履行廉洁自律管理规定的监督权和举报权。

4.      定义

4.1.   业务单位

与公司有一切业务(含但不限于供货、施工、促销合作等关系)往来或联系的单位或个人。

5.      廉洁自律规定

5.1.   所有员工应秉持诚信廉洁,拒绝任何形式的贿赂、回扣及不正当利益输送。

5.2.   公司对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持零容忍态度,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3.   不利用公司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为本人或他人牟取利益。

5.4.   不盗取公司原料、产品、设备、办公用品等任何财产。

5.5.   不以各种名义收取任何业务单位的现金、礼金、礼品、回扣、中介费、手续费、购物卡券、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宴请等。

5.6.   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业务单位的,必须及时向公司行政部申报统一处理。具体需申报的情况如下:

a)      业务单位不回收的样品和商品赠品;

b)      业务单位节假日馈赠的礼品、礼篮等;

c)      业务单位赠送的其他具有实际价值实物、活动等。

d)      业务单位组织的集体考察、学习、旅游等外出活动,

e)      业务单位赠送的无法拒绝的各类现金、购物卡券、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5.7.   工作中不弄虚作假,按规定收集整理好各类基础资料,不做假帐或帐外账,不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或奖励。

5.8.   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及拉帮结派等。

5.9.   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办理业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

5.10.不借用公款支付个人名义的宴请。公关或业务接待必须按公司招待管理制度执行。

5.11.不向业务单位及其个人借贷钱物或无偿占用其财物。

5.12.不在各业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有关票据。

5.13.不借业务办理之机,对各业务单位吃、卡、拿、要。

5.14.不借公司名义向各业务单位提出与业务工作无关的要求。

5.15.不截留、挪用、私分和擅自处理公司资金和资产。

5.16.公司设立匿名举报热线、邮箱等渠道,鼓励员工及外部合作伙伴举报腐败行为。

5.17.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防止打击报复。

5.18.对举报线索进行认真调查,对查实的腐败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6.      监督和检查

6.1.   员工自查

所有员工每月对照廉洁自律管理规定进行一次自查,自查中发现有任何违规或监督的异常,须将自查报告及时上交人力资源部留存,由人力资源部提交总经办进行处理。

6.2.   部门自查

每个部门负责人应当每季对照制度进行一次自查,自查中发现有任何违规或监督的异常,须将自查报告及时上交人力资源部留存,由人力资源部提交总经办进行处理。

6.3.   内部督查

公司督察小组根据各部门职责,不定期进行督查,检查中发现有任何违规或监督的异常,须及时提交总经办进行处理。

6.4.   检举和举报

若员工发现公司内其他员工存在违反本制度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检举,可向人力资源部或总经办实名或匿名举报发现的问题。

人力资源部或总经办接到信息后应当按事故事件调查程序对举报线索进行认真调查,并作出相应的措施。

调查组在调查或者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说明情况。

各部门人员在接受调查时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及时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核实笔录,并在有关证明、资料和笔录上签字。不得阻挠、包庇、故意销毁证据。

7.      责任追究

违反本制度经调查属实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警告、严重警告、留岗察看、除名处分,并纳入其本人绩效考核,情节严重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取消当年绩效并追究经济损失。

8.      相关记录

举报程序

任何人发现有以上任何可疑等行为请立即举报;

举报方式有:匿名举报、实名举报等方式;

举报方法有:意见箱投掷意见,直接到人事行政部举报、电话举报:

0571-82985566转8888,E-mail:hgq@hzcredible.com

 

KY-MS-C1101 廉洁自律及反贿赂管理制度 - 副本.docx